定远县医保局:学党史办实事 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保服务能力

发布日期:2021-09-26 17:12作者:定远县医保局来源:滁州市医疗保障局阅读: 字体【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定远县医保局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作为重点工作,根据定远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的《关于印发定远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和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定政办〔2019〕22号)文件精神,遵循“保基本、兜底线”原则,全面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险,提升医保服务能力与水平,推动全县精神卫生医保工作健康发展。

纳入保险,实行“一站式”结算。为确保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2020年,对持有二级以上残疾证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280元,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代缴。确定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定远县总医院、定远曲阳精神病医院为我县治疗精神疾病的定点医疗机构。对在一级以上(含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和住院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报销比例为70-85%,封顶线为30万元。在享受基本医保的同时,对符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条件的,实行就诊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

列入实事,实行财政兜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理赔及医疗救助后,仍需患者个人支付的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给予每人每年上限为1000元的救助,限额以下据实结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在享受医保报销及救助之后,个人需承担的医疗费用,由县财政托底保障。对于严重精神障碍救助全部纳入到“一站式”结算范围,实行“一站式”结算。

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宣传。医保部门通过系列培训、多种形式宣传,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并督促指导县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学习培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省、市部署要求,每年组织专项检查组,对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全覆盖”现场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看是否存在“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现象。

今年以来,已累计补偿51人,基本医疗补偿支出12.6万元,发放严重精神障碍救助资金9.8万元,查处违规医疗机构2家,确保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险安全、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