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国家集采药品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分配公示
根据《滁州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暂行管理办法》(滁医保发〔2021〕45号)规定,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对我市16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了第一批和第二批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考核,结合省药采平台数据、市医保中心和市卫健委提供的数据,计算出各家医疗机构应得结余留用资金,现将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18日至6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医保局价格招采科反映(电话:0550-3031566,邮箱:czybjck@163.com)。
附件1:第一批结余留用资金分配表.pdf
附件2:第二批结余留用资金分配表.pdf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