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医保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6:00 来源: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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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由滁州市医疗保障局根据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年报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11日至20231231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滁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ybj.chuzhou.gov.cn)信息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滁州市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5号,电话:0550-3831566,邮编:239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做好医保领域信息公开,2023年我局围绕重点工作,在政务公开平台积极主动发布医保有关信息主动公开门户网站信息645条,其中概况类信息6条,政务动态信息532条,法定主动公开栏目信息89条,设置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采购等目录并按要求更新滁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63条,订阅用户达17.9万;二是做好医保领域政策解读,发布政策解读及主动回应9条,联合滁州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中心发布《滁州市医疗保障政策百问百答》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受到群众好评。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3均为网站线上申请件,依法及时回复3没有需要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的情况。我局在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依据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要求,门户网站涉及个人隐私、错敏词、赌博暗链、无效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公开市级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7件,废止失效文件0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建设全面执行格式规范并按要求完善文件,努力建设高标准政策文件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情况。持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认真做好我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的管理维护工作2023年,我局积极完善微信公众号管理,打通政务平台与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的接口,参保群众可通过我局政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多个平台在线办理医保业务,极大方便群众。

    (五)监督保障方面情况一是积极参加培训,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强化问题整改针对2023年的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测评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强化工作落实,加强对政务公开相关科室的指导、督查与考核,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健全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的文字质量及展示形式还需进一步提升和丰富。二是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不及时。

    (二)改进的方法措施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围绕存在问题,加强针对性,通过文字、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解读群众关心的医保问题,让政策易知易懂。及时公开各项行政权力的依据、条件、程序和运行结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医保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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