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医保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15:04 来源: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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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3〕1号)等规定,由滁州市医疗保障局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滁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ybj.chuzhou.gov.cn)信息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滁州市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5号,电话:0550-3831566,邮编:239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创新举措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医疗救助、医疗服务、医疗保险、公共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采购等重点改革领域信息公开。2022年,我局共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发布政务信息801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办理“政民互动”和网友在线留言257件,事项答复率100%,且全部及时有效答复。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0没有需要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的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依据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分级管理、分级审核”原则,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提升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经司法局牵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现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有效规范性文件7件,废止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情况。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增强互动交流功能,提升“政府网站”的正面引导力和公信力,从而提高服务公众水平。二是高度重视门户网站的建设工作,同时通过滁州医保”等微信公众号推动政务新媒体建设。构建涵盖电话、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网等受理渠道的全市统一热线平台体系。让广大民众更全面、更方便地了解我局信息公开情况。

    (五)监督保障方面情况一是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了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依据《条例》规定的范围和要求认真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参加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培训,并积极参与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学习优秀单位好的经验做法是完善政务公开考核,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将任务落实落细到局机关各科室三是做好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工作,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及时主动做好政务信息公开,认真做好对公开工作不到位内容的改进工作。实行层层落实,逐级追责责任制,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2022年,市医保局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政策解读多为文字解读,图片、图表解读较少,缺少音频、视频、动漫等解读形式;二是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和压力传导还不够到位,个别部门、科室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的方法措施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一是常态化推进规范性文件公开,做到备案、清理、发布及时规范;二是精细化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丰富意见征集形式,加大对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开力度;三是标准化推进政策解读,丰富创新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四是专业化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医保监管、医疗救助、医疗保险等栏目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医保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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