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9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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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试行)>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3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皖医保秘〔2021〕36 号文件中列出的63 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及认定标准,各县市医保部门不得自行调整。

    二、对于本市原有的、不在皖医保秘〔2021〕36号文件中的16个门诊慢特病病种(城镇职工7种:间质性肺炎运动神经元病良性家族性天疱疮自身免疫性溶血系统性淀粉样变性噬血细胞综合症肺泡蛋白沉积症;城乡居民9种:间质性肺炎、抽动症(障碍)、运动神经元病良性家族性天疱疮自身免疫性溶血系统性淀粉样变性噬血细胞综合症肺泡蛋白沉积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已认定为上述门诊慢特病种的人员继续按原规定享受保障待遇,原则上 3 年内完成清理规范,同省定政策有序衔接。自2021年5月1日起,不再认定增加新的人员。

    三、部分病种名称发生变更或删除,请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做好新旧门诊慢特病病种编码对照和系统更新维护工作(详见附件2、3)。其中:“高血压(II 、III 级)”变更为“高血压”;“慢性心功能不全”变更为“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变更为“脑卒中”;“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拆分变更为“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变更为“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变更为“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帕金森病”变更为“帕金森综合症”;“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变更为“类风湿性关节炎”;“硬皮病”变更为“系统性硬化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变更为“艾滋病”;“脑性瘫痪(小于7岁)”变更为“脑瘫”;“精神障碍(重性)”、“精神障碍(非重性)”合并变更为“精神障碍”;“淋巴瘤”、“骨髓瘤”、“恶性肿瘤(放化疗)”合并变更为“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变更为“器官移植术后”;“肝硬化(失代偿期)”变更为“肝硬化”;“心脏冠脉搭桥术后(抗排异治疗)”变更为“心脏冠脉搭桥术后”;“矮小症”变更为“生长激素缺乏症”;“普瑞德威利综合症(俗称小胖威利症)”变更为“普拉德一威利综合征”;“慢性活动性肝炎”拆分变更为“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慢性肾炎”(城乡居民)、“慢性肾功能不全(含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城镇职工)”变更为“慢性肾脏病”;“弥漫性结缔组织病”拆分变更为“多发性肌炎”、“皮肌炎”、“干燥综合征”、“结节性多动脉炎”;“ 肌萎缩”变更为“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心病)(城镇职工)”变更为“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删除“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后(抗排异治疗)”,将部分型号起搏器植入术后并入“心功能不全”。

    四、对于新增的13个病种按照以下政策执行

    (一)肺动脉高压、特发性肺纤维化、自身免疫性肝病、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青光眼5个病种按照普通慢性病待遇政策执行。

    (二)肢端肥大症、黄斑性眼病、ANCA 相关血管炎、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尼曼匹克病、骨髓增生性疾病、多发性硬化、重度特应性皮炎8个病种按照特殊慢性病待遇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件:1.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试行)的通知

    2.滁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慢特病病种目录及限额标准(试行)

    3.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慢特病病种目录(试行)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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