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医疗保障2021年公共服务清单

    发布时间:2021-09-09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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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主项

    主项

    编码

    子项

    序号

    子项

    子项

    编码

    办理材料

    办理

    时限

    办理环节

    执行告知承诺制

    设定依据

    一、基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0020360

    0100Y

    1

    单位参保登记

    0020360

    01001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2

    职工参保登记

    0020360

    01002

    1.在职职工: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

    ②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在职职工不超过5个工作日;灵活就业人员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3

    城乡居民参保

    登记

    0020360

    01003

    1.有效身份证件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

    4

    单位参保信息

    变更登记

    0020360

    0100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5

    职工参保信息

    变更登记

    0020360

    01005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关键信息变更加盖单位公章)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6

    城乡居民参保

    信息变更登记

    0020360

    01006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0020360

    0200Y

    7

    参保单位参保

    信息查询

    0020360

    02001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办结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8

    参保人员参保

    信息查询

    0020360

    02002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办结

     

    9

    参保人员个人

    账户一次性支

    0020360

    02003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

    请表》(1.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3.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办结

    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告知承诺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0020360

    0300Y

    10

    出具《参保凭

    证》

    0020360

    0300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11

    转移接续手续

    办理

    0020360

    03002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不超过20个

    工作日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0020360

    0400Y

    12

    异地安置退休

    人员备案

    0020360

    04001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

    “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12、13、14项执行告知承诺制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

    3.《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4.《关于规范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2号)                                                                           

    13

    异地长期居住

    人员备案

    0020360

    04002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14

    常驻异地工作

    人员备案

    0020360

    04003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

    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或个人承诺书任选其一)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15

    异地转诊人员

    备案

    0020360

    04004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0020360

    0500Y

    16

    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享受

    门诊慢特病病

    种待遇认定

    0020360

    05000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不超过20个

    工作日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

    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00203600600Y

    17

    门诊费用报销

    0020360

    06001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处方底方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告知承诺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号)

    18

    住院费用报销

    0020360

    06002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七、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00203600700Y

    19

    产前检查费支

    0020360

    07001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

    办结

    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生殖服务登记卡(证)、结婚证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告知承诺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2.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令)

    20

    生育医疗费支

    0020360

    07002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历资料

    3、生殖服务登记卡(证)、结婚证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

    办结

    21

    计划生育医疗

    费支付

    0020360

    07003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历资料

    3、生殖服务登记卡(证)、结婚证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22

    生育津贴支付

    0020360

    07004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病历资料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

    办结

    八、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00203600800Y

    23

    符合资助条件

    的救助对象参

    加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个

    人缴费补贴

    0020360

    08001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不超过15个

    工作日

    申请—核实--发放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4

    医疗救助对象

    手工(零星)

    报销

    0020360

    08002

    1.医疗救助申请卡(表)
    2.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保卡复印件
    3.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不超过30个

    工作日

    申请—审核--支付

    1.《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

    2.各市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九、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00203600900Y

    25

    医疗机构申请

    定点协议管理

    0020360

    09001

    1.申请书

    2.《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
    3.提供以下证照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科室设置表、大型医疗设备清单、收费标准及有关证书复印件,药品经营品种价格清单
    5.卫生技术人员名册、所在单位劳务协议、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受理—审核—评估—公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2.各市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法

    26

    零售药店申请

    定点协议管理

    0020360

    09002

    1.申请书
    2.《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申请表》
    3.《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注册证复印件
    5.所有工作人员从业资质复印件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受理—审核—评估—公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2.各市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法

    十、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0020360

    1000Y

    27

    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费用结算

    0020360

    10001

    办理材料根据定点医药机构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不超过30个

    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28

    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零售药店

    费用结算

    0020360

    10002

    不超过30个

    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说明:事项编码按照C0109.1-2018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 第1部分:编码要求》进行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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