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医保局:四规范”做好医保执法工作

发布日期:2020-07-21 19:22作者:全椒县医保局来源:滁州市医疗保障局阅读: 字体【  

为深入推进医保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全椒县医保局结合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采取四项规范措施,通过文明、规范执法,全面提升医保依法行政能力,树立了医保执法的良好形象,受到了监督对象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规范执法队伍。严格实行医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暂未取得执法证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医保执法活动。同时,县医保局积极开展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稽核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医保执法工作效率,提升了执法人员识别医保欺诈行为的敏锐度和洞察力。

二、规范执法行为。县医保局在对各定点医药机构执法过程中,严格履行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定程序,落实“阳光执法”。通过开展专业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促使医保执法工作走向规范化、法治化轨道。确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着力推行“痕迹化”记录,在执法过程中适当使用执法记录仪、手机等便携式记录工具,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通过规范执法行为,执法队伍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规范执法流程。医保执法流程一个不能少,县医保局加强执法程序建设,重视行政流程再造工作。下一步将在梳理行政执法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制定行政处罚流程图,细化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和送达执行各个环节的流程和步骤,保障程序公平、公开、公正。

四、规范执法标准。依法梳理权力清单,按照职权法定原则,结合权力清单汇总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全面梳理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自由裁量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县医保局就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统一了超范围经营、串换药品、刷卡套现及其他事项等多项违法行为的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确立处罚裁量“一把尺”,解决了“同事不同罚”、“一事多罚”等情形。

    今年以来,全椒县医保局结合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辖区内120家医保协议药店依法依规开展了专项检查,其中24家实施了行政处罚,现已全部结案,无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通过规范执法制度,使医保违规行为依法得到严惩,维护了全椒医保基金安全